浙江全省预算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升级”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财政厅日前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公告》公开征求建议。
浙江财政厅提出,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循《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推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严禁以化整为零、不真实申报等方法避免政府采购、避免公开招标,严禁设置歧视性条约限制或排斥潜在提供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深刻认识政府采购在推进经济社会进步中的要紧用途,将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进步、帮助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科技革新等政策导向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价格评审打折、优先采购、强制采购、合作革新采购等手段,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绿色商品和革新商品的支持力度;
在饭店食材采购等范围,按规定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区域农副商品,推进乡村产业进步;
严格实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等采购标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帮助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