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厅印发《浙江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流程》明确了受理和审理相离别两个分工,细化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和决定等5个环节,完善全步骤调解机制,打造数字化裁决平台。依据《流程》,打造“统一受理、统一步骤、统一审察、统一断定、统一尺度”的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机制。由财政部门打造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联动工作机制,负责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等工作。依据工作需要,裁决联动机制可按设区市设立。裁决联动机制由省、市、县集中裁决联动范围内财政部门有关职员组成,设置受理岗和审理岗,顾问律师团队帮助。案件受理岗负责案件受理、分派、进展状况跟踪督办、办结状况统计大全、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案件审理岗负责案件调查、调解、邀请专家参与审理、组织合议庭评议、行政裁决书起草、送达等工作。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金额大小、是不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原因可使用浅易与合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理。除此之外,《流程》还对全步骤线上裁决、调解、决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用章等作了规定,为申请人提供迅速、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打造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责编:辛美玉;编辑:李天俊